今天上午8點過左右,我?guī)е⒆域T電動車在普照寺斑馬線等紅綠燈,一個白色私家越野車壓著斑馬線停著,就在十字路旁。就在我等紅綠燈時,那輛白色車應該是沒有拉手剎,往后退,我一心只關注紅燈有沒有變,也沒有想過那個車會往后劃,直到車子撞到我的電瓶車。 我車子往一邊倒,我一只手要穩(wěn)到車子不往下倒去,還要把娃娃保護著,另一只手不斷敲打著白色車子,讓他知道車子撞到我們了。敲打了幾十秒,白色車主才下來,當我看到穿著一身交警服,他站著那一動不動,只問我有啥子事不滿,需要好多錢,我賠錢。
我說你能不能先幫我把小孩抱下來,再把我車子扶起來。然后他走到我面前,并沒有像其他人那樣幫我,他上前去查看他的車子,他直接說把他車子刮花了。我的左手一根手指頭,已經破皮了,我都沒說啥子,他卻說他車子刮花了。
我說你作為一個交警,第一:斑馬線不能停車,你卻把車停斑馬線上,第二:既然要停車就必須拉手剎。第三:你把人撞到了,雖然沒多嚴重,但是車上有小孩,而且車也是半倒狀態(tài),你應該第一時間把我們扶起來。那個交警說,你別說那么多,有事我們處理,要賠錢就賠錢,交警也要出車禍,說那么干啥子。聽到這個交警說的話,真心寒,小孩也一直哭,最后不想再理論,就帶著小孩走了。
一直都是教小孩,有事找警察叔叔。但是像這樣的警察叔叔我寧遠他不找。發(fā)生事情,不是第一時間去關心受傷的人,而是去關心他的車子被我車子刮花了,這樣的交警,真希望有關部門好好整頓整頓…不要一顆老鼠屎害了一鍋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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